离婚

家暴再诉(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开庭时被告无任何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己两次公告,被告也亲收开庭通知)开庭当日在被告末庭情况下,只是上交了被告家暴及转移共同财产的各种证据复件,并末有实质庭审,自立案,诉讼至今三个多月,现法院却判不离。(没有任何原因说明)如此,合乎婚姻法诉讼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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