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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晚在宝庆银楼购买手镯,销售员告知黄金289一克包含加工费在内。购买后告知另赠送360元的赠品。中途又把我发票要去说是登记。但是也没有细看发票。今天细看发票,上面所写手镯金额与我交的少360元。他把360元写在玉器一栏。这样手镯加玉器刚好是我交手镯的钱。这样赠品不就是我自己购买的吗。请问商家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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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8-10-06
2楼
您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刘冲伟律师。发票金额应当与商品价格一致,按照商家的要约,玉器赠品并非独立交易,而是附属于手镯的。商家的行为性质,要么是多收了您360元,要么恶意搭售,是违约甚至违法行为。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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