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设计服务费属于欺诈吗?

售楼部人员谈好购房意向后,要求先交新房装修费50000元,交完款再签合同是“购房者设计服务合同”,而其服务内容是促使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本人从没与该中介有任联系,该中介也没提供任服务。而且最后签订的购房合中已明文规定;装修费已包含在购房款中。这种行为是否属“消法”五十五条中的“欺诈”?这50000元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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