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建议咨询单位房管部门。
单位说是“借”。职工说是“租”。职工理由是“租借协议”约定了双方租借期限和缴纳租金,这就是存在着租赁关系,所以应该是“租”,如果是“借”,那么就不能有交租金的事,而应该到了约定期限把房屋原样交还给单位,损坏部分由房屋使用人负责赔付或修复,例如:找别人借一张桌子使用,用完保证完好归还,损坏负责赔偿修复,当然根据情况归还后也可以用一定数量的钱等等方式表示厂谢意,也可以不用;“租”就不一样了,双方约定好了桌子归使用人使用期间,使用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租金,用完桌主人收回桌子,而租金不退。 现在单位和职工各执一词,各说各话,询问单位主管部门还是各执一词啊。 问题是按上述实际事实到底应该实质是“租”呢?还是“借”呢?
单位说是“借”。职工说是“租”。职工理由是“租借协议”约定了双方租借期限和缴纳租金,这就是存在着租赁关系,所以应该是“租”,如果是“借”,那么就不能有交租金的事,而应该到了约定期限把房屋原样交还给单位,损坏部分由房屋使用人负责赔付或修复,例如:找别人借一张桌子使用,用完保证完好归还,损坏负责赔偿修复,当然根据情况归还后也可以用一定数量的钱等等方式表示厂谢意,也可以不用;“租”就不一样了,双方约定好了桌子归使用人使用期间,使用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租金,用完桌主人收回桌子,而租金不退。 现在单位和职工各执一词,各说各话,询问单位主管部门还是各执一词啊。 问题是按上述实际事实到底应该实质是“租”呢?还是“借”呢?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按照有利于职工的角度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