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有具体约定,公司调岗就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否则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之前劳动合同是截止到18年6月30日,前些天已经续签,不过行政还没发放员工留的那份,说是公司还未盖章,但这几个月的工资社保都正常的,我没拿到自己那份合同,是否就有法律依据了?如离职,公司应该赔付我几个月的工资?多谢
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