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您可以先要求单位出示按照类似遗产继承处理的法律依据,保留好相关文件材料,以便日后维权需要。
单位说得依据是公房拆迁,作为产权单位只拿10%,其他90%用于拆迁安置补偿承租人,因为原承租人公告前已死亡,担心已享受单位福利公房的其他子女找单位闹事,所以单位等原承租人子女一家协商出一个代表然后与单位谈拆迁安置补偿,其他子女一看便坚持认为这是原承租人留下的遗产继承,单位又坚持没有其他子女签字认可便拒谈,所以使得居住在公房内的唯一共同居住人没法得到拆迁安置,以至于现在流落在外无处安身。 问题焦点:1,这种拆迁公告前原承租人早已死亡的情况下的公房拆迁能否作为遗产继承。2,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在拆迁征收中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且享有拆迁安置补偿权利。3,原承租人死亡后应该是由涉案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协商出承租代表与单位谈拆迁安置补偿,还是由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与已享受福利公房的其他子女一起协商出承租代表后再与单位谈拆迁安置补偿(这第3个问题就涉及到了遗产继承)。
单位说得依据是公房拆迁,作为产权单位只拿10%,其他90%用于拆迁安置补偿承租人,因为原承租人公告前已死亡,担心已享受单位福利公房的其他子女找单位闹事,所以单位等原承租人子女一家协商出一个代表然后与单位谈拆迁安置补偿,其他子女一看便坚持认为这是原承租人留下的遗产继承,单位又坚持没有其他子女签字认可便拒谈,所以使得居住在公房内的唯一共同居住人没法得到拆迁安置,以至于现在流落在外无处安身。 问题焦点:1,这种拆迁公告前原承租人早已死亡的情况下的公房拆迁能否作为遗产继承。2,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在拆迁征收中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且享有拆迁安置补偿权利。3,原承租人死亡后应该是由涉案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协商出承租代表与单位谈拆迁安置补偿,还是由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与已享受福利公房的其他子女一起协商出承租代表后再与单位谈拆迁安置补偿(这第3个问题就涉及到了遗产继承)。
承租人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需凭借公证文书向承租单位要求办理继承更名手续,以继承人身份参与拆迁谈判。原则上拆迁权益与公租房继承人直接关联,居住人无其他权益,有所关联的可能是房屋添附价值,搬迁费用等等,具体要参考具体拆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