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我证明我妈是我妈

本人:张孟亚       电话:13905174206 ①实名反映南京市鼓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本人房屋拆迁一事中的不作为事宜。 ②此拆迁房位于三汊河新河村138号107室,是南京面粉厂的自管公房,张孟亚是唯一的居住权人。 ③2014年2月,贵办公室进驻拆迁,我接到通知后与贵拆迁办公室人员进行了沟通,告知此房由我实际承担,并提供了相应的资料。然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贵办公室与赵起超签订了一份《征收补偿约定书》,把原本居住权属于我的房子强行拆了,房中所有私人物品毁于一旦。得知情况后,我愤然报警二板桥派出所出警。 ④2015年11月24日,产权单位面粉厂出具了承租人为张孟亚的证明材料。我与本月26日交贵办公室动迁员黄晓霞,两年半以来在我多次电话沟通的情况下,一直未能解决。我于2018年7月10日向贵办公室信访科反映情况,多次面谈和电话沟通,有关人员一直推诿,此拆迁事宜没有得到解决,现特向市法制现场热线反映情况,请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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