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我和前夫在2009年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他一直拖到2009年的7月份才搬离,期间三个月的家庭开支是由我支付的,他答应补给我,但是一直也没有给我。协议里我承担孩子每个月200元的生活费,因为我和前夫之间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他没有协助我办理,所以我拖着一直没有支付给他。 问题一:我用的手机号码当初是以他的身份证办理的,他拖着一直不肯和我办理过户手续,在2016年国家强制执行手机实名认证的时候他才和我办理了过户手续。问题二:当初在婚姻期间内以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是“南京华为市政工程队”,一直是给他在使用的,离婚的时候我让他把这些相关资料的原件、公章、印鉴章还给我,但是他就是拖着不肯还。现在我要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银行注销手续也无法办理,以至影响到我个人的信誉。 在小孩上小学的期间,孩子每个周末都会住在我这里一两天,我也会经常给他孩子购置一些新衣服,零食,给他一些零花钱。上初中的时候,因为学习紧张,所以住在我这里就比较少,我也会经常买一些东西去看望孩子,等孩子有空的时候也会带他去买新衣服。 从2017年9月1号开始,孩子上高中到目前为止,除了住校的期间,节假日期间孩子一直都是住在我这里,吃住的费用都是由我支付的,而且费用一般都要将近100-200元之间,平均一下,一天也要将近100元左右。对方没有给过我一分钱,也没有和我打过一个招呼说是让孩子暂时住在我这里,变相的就是耍赖的形式。因为我的经济收入有限,所以如果对方不向我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长期住在我这里,我是承担不起的。 现在我要求对方把孩子接回去生活,但是他要么不接我电话,要么在电话里面骂我,还让我把孩子赶走,反正就是耍赖不肯把孩子接回去。 现在对方要求我付清从离婚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抚养费。请问这个费用我应该怎么付,付多少?我所花费的费用又该如何和他清算?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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