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我在一家活动公司上班两年了,但是同时还干着其他礼品两家公司的活,(两家礼品公司的股东和活动公司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周某)我和活动公司一年一签合同,今年6月21日辞职。在6月1左右,活动公司的领导兼法人(原本礼品公司法人是周某,后改成现在领导)跟我提出之前3-6月我做成的礼品订单可以给我利润得5%给我算提成(没聊天记录),我6月辞职前把算出来的成本表发给了领导,辞职后问他要这个提成钱和约定的没给月给500现金,她说要等甲方给她订单款,才能给我算利润。到现在还没有给我这个钱。还跟我说甲方销售额的7%是要给甲方的,这个要从利润里扣,扣掉之后会分她的提成的一半给我。我问他她的提成是多少,她不告诉我,说算好告诉我,从22号到现在也没告诉我。我现在想仲裁两家礼品公司没跟我签合同,也没有给工资可以吗?我看网上说还有什么期限,会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太懂?两年了,我是在活动公司打卡办公的,但是礼品公司的开票什么都是我去办,我平常的工作也基本上是礼品,国税开票申请什么的都是我签字,财务负责人也是我,这个可以算是带活动公司上班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