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房用地问题

秦明在市长信箱反映家里上世纪80年代宅基地被现人人为弄缺失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在平台一反一复了数次后,市政府办公厅回复秦明,“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回复】 【已办结】 【主办】 内容:对网上答复意见不满,可要求办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意见书,并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凭书面答复意见书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于是秦明要求“书面答复意见书”。可在实践中他并没得到“书面答复意见书”。他于是在平台反映遭遇,再次恳要“书面答复意见书”。得到相关部门答复是这样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交办】 【已办结】 【主办】 内容:请栖霞区政府答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回复】 【已办结】 【主办】 内容:市民:\n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栖霞区(街道名隐去)街道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n经核实,根据市长信箱《写信人须知》:‘重大举报、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南京市纪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对网上答复意见不满,可要求办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意见书,并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凭书面答复意见书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故复查复核类来信,需要您书面形式邮寄至相关部门(市纪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如果“邮寄”,不也应当有“书面答复意见书”吗?不然怎么称“复查复核”?)请问:1,市政府办公厅与区政府给秦明回复的区别在哪里?(秦明只是据市政府2014年已经有的答复意见,要求村里出具一张正确的附属房用地证明)2,秦明面对此事如今的景况应当怎么向前推进?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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