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可知: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包公司是您的用人单位,而安居物业只是实际的用工单位。外包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与您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外包公司有义务为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但是在我工作期间安居公司已经为我们换了几个外包公司了。前面的几个外包公司已经找不到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谢谢解答!
现在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包公司是您的用人单位。
现在的外包公司是才接手的,我在安居公司工作了四年。我手里也没有以前外包公司的劳动合同(签了都被收走了),请问我以前那几年是不是都没办法追诉了。
您需要向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