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上述信息,你们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收到,谢谢
不客气的
如果我们业主胜诉,而开发商把车位抵押给别人了,我们怎么办过户?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找那个人吗?
您好!如果判决书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办理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