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合同,因病去世,单位如何赔偿

我父亲在一家企业做了八年工人,去年九月底,在公司上夜班,填单子的时候,发现手写字写不了,不舒服,然后第二天早上下班之后,自己去了医院检查,结果确诊为老梗,之后身体半边不能动弹,后来做了支架手术,回家修养,经过锻炼,可以行走,但是手脚没力,没有工作的能力。今年五六月份,我父亲因为对有些药过敏,停掉了很多药,因开的药少了,医院不愿意再开病假条,我父亲就不能凭借病假条拿每月的基本工资,他就和公司商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问题,谈的是4万多。我父亲由于吃多种药物,引发多种疾病,长期受病痛折磨,于7月16日自杀身亡。之后家属去公司寻求赔偿,公司说,出于人道主义,他们仅愿意给予1万元的补贴。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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