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王成咨询三点

王成(甲方)最近在外地打了个官司,内容是向被告李海贵、王海梅夫妇(乙方)讨要已超近一年不还的15000元。乙方委托他家乡的法律工作者作代理人应诉了。庭前、庭中,乙方恳求调解,并满口答应按实还钱。甲方出于能还钱调解也一样,接受调解。终,在法院主持下,形成调解书:乙方此时后一月内一次还钱全部;利息从借款到期的日子始算,按不超国家支持标准的24%付给;起诉费用由乙方付还。如乙方按约时到仍不付全额,甲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事后,乙方仍与过去没有二致,不闻不问,消隐遁形。甲无奈,到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手续交了三样东西;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填的一张申请执行表格,还有法院一个月前经调解完成制作的“民事调解协议书”原件。之后,办事人员让回去等通知。已下来一段时间了,王成想问三点:1,“强制执行”申请手续结束,法院是否该给个回执什么的可作凭据? 2,“民事调解书”原件已要求交了,手上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债权关系的实证没有了,甲方心里空空的。这没事吧? 3,“强制执行”要等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这些实际在当场均可问下,可那个时候的那个氛围,没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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