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括每一天,哪个人,买了什么,每一条都有记录,我也打印下来了,开发商不承认,毫无依据的只愿意赔偿误工费2000元,且不愿支付精神损失费,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支持我追讨合理赔偿吗?
误工损失,对于收入不固定的,可以按近一年平均收入计算。对于精神损失,只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才支持。
谢谢您,我在网上搜索,了解到,精神损失费,有3个档,一个是造成死亡的赔偿,一个是伤残的赔偿,最低的一档是轻微受伤的精神赔偿费用,请问我们这个情况,可以要求到赔偿吗?
还有一个问题,一定要计算到近一年的收入吗?我手机格式化过,年前的记录没有了
不构成伤残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对于误工损失,取平均值比较客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