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原则上不能撤销。
我只有这一小套租赁房(交房租)(只是公证过没办房产证呢)我才五十岁怎么才能不给呢 谢谢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已经具有公信力,原则上不可撤销。
民政局当时写的是房子以后是小孩的 现在用小孩要挟我是三四年前写的 我想问是以民政局备案的算数还是以后写的呢谢谢
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