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最高法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村委会违法进行集中承包,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解决。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谢谢您的帮助解答,现在情况是,土地是我的,我想自己耕种,我的土地被村委会承包给别人,村委会和承包人有合同,而村委会不和我签订合同,我的土地被承包出去却没任何手续和凭证,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将来就是承包方跑了我拿不到土地款,打官司我岂不是也没凭据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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