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工作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已经工作了15年了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吗?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们呢?
我们工作这么多年了,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希望我们主动提出离职,工资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比之前工资差异也比较大,我们认为这毕竟是公司原因造成的,单位如果确实要解散我们理应按赔偿金支付我们才对啊!经过我们多次与公司领导交涉洽谈此问题,公司一直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就是这么拖着我们,逼我们自己走人,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呢?麻烦您给点我们建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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