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口头协议

母亲在一家农贸市场做生意,在2016年11月28开业,当时交了2万的押金,押金在不做生意之后3个月内会返还。在2017年11月30号签的合同是6万一年房租,经营冷冻鲜货下水,快捷菜和火锅丸。因为其农贸市场效益不怎么好,市场里多数人都是只交了一半。母亲当时交了3万,并且与其市场代理人孙经理口头协议,其市场售卖豆腐鸡蛋的经营者,不得再售卖鸭血和熟鹌鹑蛋,否则不会付余下的3万。(ps:其市场是有明确规定经营范围的,售卖豆腐鸡蛋那一类不包含鸭血和熟鹌鹑蛋,私自售卖是违反合同条例的。)其市场孙经理当时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了,但是后来一直没有履行口头协议,并且推脱。售卖豆腐鸡蛋的那一家一直售卖鸭血,熟鹌鹑蛋到2018.7.12。孙经理知道效益不好,想让2万押金抵房租,并且让我母亲交付剩余1万块钱。 现在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剩下一万块钱拒绝交付是否合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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