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父亲今年75岁,他的朋友跟别人借款,我父亲作为担保人签字,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但并没有提供给对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在我父亲的朋友找不到了,债主上门要我父亲还钱,我和我母亲才知道这个事,之前一直不知道,我想请问:1.我父亲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只是作为担保人签字,填写了身份证号码,这份担保是否有效?2.我父亲的朋友找不到了,我父亲是否需要还钱?3.如果我父亲作为担保人需要还钱,我父亲没有房产,和我母亲只有退休工资和一点积蓄,我有自己的房子,作为子女,我需要为父亲还钱吗?我母亲作为妻子,之前一直不知情,需要用夫妻共同积蓄为我父亲还钱吗?烦请律师为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