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主债权时效中断呢?
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因此一些国家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消灭时效或者诉讼时效挂钩的做法,值得借鉴。本条规定的是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谢谢!谢谢!我可以理解成在国内现行法律环境下,主债权诉讼时效内,抵押权都受到人民法院保护?
可以这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