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购房产生违约金
1:购商品房贷款是按组合贷,年末公积金贷款人多额度不够用,迟了两个月放款,开发商以公积金到售楼处账户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要求购房人付违约金! 2:售楼处以这个违约理由,不交违约金钱的,不给办证。 请问售楼处有权要这个钱吗?(公积金贷款我们手续都符合,放款时间我们控制不了,责任是否要我们承担)可以不给我们办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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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孙翌
2018-07-04
2楼
您好,如果我们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如何合同约定,仅是下款时间延迟的话,我们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反倒是开发商不予办理产权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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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孙翌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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