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公证给一个子女

父母原有一套房A,想置换。但手头资金不足。于是大儿子用自己的资金帮其周转。买了父母的另一套房B。但父母却把自己的房子A卖给给了女儿和外孙,并已过户成功!现在女儿和外孙却迟迟不付房A的房款!之前垫付房钱的大儿子如果要求父母把房B公证给自己50%份额!要求哪些人到场并签字吗?另外房B还没有拿房(款已付清)时能不能去公证?3.一旦公证,父母单方面想修改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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