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您的描述,暂时无法回复,需要具体分析。
已经描述的非常清楚了,非资深律师请不要随便回复
1.这种行为算欺诈的可能是不高的。2.你这是正常服务协议还是非法集资?你的问题需要考虑法官对这种资金的认定。3.问题关键在于法人是职务行为,还是公司与个人财务混淆,所以承担共同责任。
法人将他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我,但债权并未生效。我方出借款也是法人实际收取(诉讼中查询到的,二次开庭),我方主张1.与法人为借贷关系,主债务人是法人,公司违反协议,双方承担责任。2.主张人格混同。二次开庭我方均提交了人员、业务、财务混同证据,法人滥用股东权利,主张股东承担责任。
针对您刚开始的三个问题回答:1、这种行为不构成欺诈;2、不能完全证明资金是您的,数额上必须基本一致才可以;3、钱款去向与您没有直接关联。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