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嗯嗯,执行力一样的
法院调解书是由借款人(被告,甲方)委托的代理人请求,向被借款人保证把钱弄来还上,被借款人看好对方真诚同意庭上调解解决。法院下达调解书,6月22日。调解书明文,被告方(甲方,借款方)自愿7月22日前还清所欠款项及到还款日的全部利息。届时不还,可要求强制执行。可隔日,乙方(被借款方,原告)与答应自愿还款的甲方代理人联系还款事宜,可其却一改庭上对还钱的真诚,明言“强制执行是唯一途径”。如是这般,当曰何必死皮百赖要调解还钱。乙方懊悔还不如要求法院判決来得真切。乙方答应的调解,用调解书解決算不算是上了甲方当了?如果只得无奈去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原告,被借款人)该何时,又如何操作?
执行标准一样
什么时候,可以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
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