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和欺骗的拆迁协议签字后可以要求作废吗?

您好,我是南京高淳区的农民,因为要建工业园,我们村需要拆迁,当时测量评估时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户主是我老公公。房子为我爱人几年前出资所建,装修费用是我和爱人2014年共同出资。因为他们家条件不好,父母都是农民,收入只勉强够二老的生活开销。家里面还养了1000来只鸽子。我们2014年9月20日领取的结婚证。在我们2015年一月份出国期间老公公一个人将拆迁协议签字了。我们回来后很有意见,觉得落差挺大。老公公没什么文化,他说当时也被洗脑,压迫后签字的,说拆迁办的人说了不签字来拆我们家的违建,是他们认为的违建,我们不认可。签字完回来后老公公自己说算错了,当时拆迁办的人说过几天再重新谈,拖了好多天,我们也多次催促,2015年二月五日答应找我们去谈,全家都去了,拆迁组长又反悔了,说签了字就不管了,要么上法院。我们挺恼火,说政府怎么不为百姓办实事,她(好像是副镇长)说我们没资格和她说话,随后还叫了几名警察后大摇大摆的走了。就不管我们了。我们有权利作废那个协议吗?或者要求重新评估谈判。还有我和爱人已经成家,不能享受分户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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