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我家因拆迁问题起诉到南京浦口人民法院,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期间已开过两次庭,其中最后一次开庭是2018年3月19日,也不存在需要鉴定的证据,被告原告该说的也都说了。法院至今也无消息。按理不是应该对于普通民事诉讼审理期限6个月么,如今已经近一年了,案子悬而不判,也没有法院方面的官方延期通知。我想请问法院这方面有没有不当之处,我可以想哪些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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