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

律师您好,想咨询关于离婚后的探视权及财产,我们是2016年2月办理的离婚手续,目前出现的问题有如下几点,麻烦您给予解答。1.协议约定每周探视一天,我去看孩子,他们有时会把孩子带到外地,另外我要求把孩子接到我家,24小时内送回,对方拒绝并威胁我如果我把孩子接回家(同在南京),以后就不让孩子在南京上学,对话我有录音。对方这样做合适吗?是否可以起诉或其他途径解决这问题?2.对方婚前有购买住房一套,婚后有还贷款部分,离婚时说是婚前财产,没有分割,贷款部分收益,我现在是否可以主张分割?3.婚内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一套,资金是我们出的,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在男方贷款还清后或者孩子满18岁了,过户给孩子,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我该如何保护孩子这套房产权益?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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