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收购、兼并一般都存在于企业法人主体之间,而企业法人主体是独立的,并购、收购、兼并后如果原主体注销的话,新的主体都需要对原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仅是相互持股,那根据企业法人人格独立的原则,债务仍然是由原主体使用其资产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