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我该找什么部门!
卖房由于是拆迁安置房双方约定5年期满过户,由于房价的上涨买方担心5年满后卖方不会配合过户,或者加价,就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申请了仲裁(双方合同上定好出现纠纷由法院解决)然后把房子法院强制执行过户了,卖方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仲裁庭通知,也没参加,,但在查询到的材料中发现竟然有代理人,代理人是买方找的。而买方向仲裁庭出示了一份不一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手续操作都是中介操作的,房子现在在房产经纪老丈人名下。请问仲裁不是本地的,执行是本地市中院执行的,我不服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