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条款有疑问

我和我单位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合同未到期,若乙方想要解除合约,需要提前三个月与甲方沟通协商并安排好所有后续工作,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工资;乙方若在未告知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三个月工资。” 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请问这条合法吗?如果我们想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并离开有办法吗?
我要回复 1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