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就被赶了

律师你好,我们的租房协议到期为本年9月30日,房租一直按季度及时支付的。但房东昨晚突然打电话通知,要求我们尽快搬走了,理由是她公婆要住房子了。当时租房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否则均视为违约的。如果我们违约,那么房东可以不退还多付房租和租房押金。如果房东违约,那么需要退还我们多付房租,以及需要支付我们2倍押金作为违约金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约的,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然后协商解决。请问律师,房东构成违约行为了吗?我们能否不接受房东的驱赶,继续居住至9月30日到期呢?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我们搬走的话,只能是她跟我们协商,并得到我们同意才可以,对吗?因为孩子还在上学,所以我们暂时不想搬走的,请问律师,我们可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就相关法律,请律师详细回复一下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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