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土地承包期内必需交出土地所需充足条件是哪些?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收回”里的“交出”与“收回”涵盖的充足条件应具体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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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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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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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8-05-12
3楼
“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是不是必备条件呢?比如户口迁入小城镇,……也应是转了户口性质,这种情况“土地承包法26条(前段)”是说,“迁入地”似乎是个必备条件,“变动户籍性质者”的土地“交回”是随了承包者心愿。
无名游客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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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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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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