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律师你好,现在的问题是,不同意征地的老百姓,是因为觉得补偿价格低,而且什么公示也没有,什么程序也没有,就这样做工作让老百姓同意,6.04万一亩,含走社保人的3.9万一亩,也在这里面扣,也就剩余2.4万作为一亩地的补偿,按照文件上看,被征地的农户要不少于70%的补偿,这样看,被征地的农户根本没有这些补偿,而且征地的性质是储备用地,政府征用以后,就作为商业用地了,征用了以后,按每亩1000元的补偿到2025年,土地使用证到2025年,7年以后,老百姓不在享受任何补偿了,也就是要自力更生了,如果我们坚决不同意,说补偿费用太低,政府可以强行吗?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