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50周岁,女性,外地员工,2006年进南京某公司工作,公司却于2010才给该员工缴纳社保和签劳动合同,现该员工5月退休,社保缴纳只有八年,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签合同,导致该员工退休缴纳社保年限远远不够,现向公司提成赔偿,公司一直说协商却一拖再拖,如果打官司,该员工提出公司赔偿应缴未缴部分和由于公司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不能早点拿退休金的部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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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8-04-23
2楼
可以一次性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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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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