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

我家是南京市雨花区农村这边拆迁。家里有两个房产证,老的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给了三间房子给我父亲结婚的,后来我父亲在这三间房子拆了,盖了新房子,办了新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2016年10月家里拆迁,我父亲当时为了得了最大化的拆迁补偿,在签房产分割协议的划拨了60个平方的面积给我爷爷,这样可以多拿一个8.6万的拆迁补偿,这个钱我爷爷后来取出来交给我父亲了。现在因为家里有矛盾,我父亲已经向拆迁办申请,要求撤回原因划拨的面积。我爷爷知道这件事情后,起诉说我父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领了这笔款项,要求我父亲归还。我们家的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请问,原先的老房产证还能起作用吗?我父亲已经向拆迁办提起撤回申请,我爷爷还能得到这笔款项吗?这个撤回申请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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