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维修基金在购房时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根据房屋公共区域损坏维修的实际情况向房产局申报,不得挪做他用的。
我能不给他人动用我的维修基金
我能不给他人动用我的维修基金
根据《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南京市房产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申请主体、使用流程等内容。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经属地街道确认后,受相关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按顺位依次成为申请人。房产管理部门对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