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效益不好现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写了一份说明(一式两份的):意思是把我的工作关系自愿调动到他给我介绍的一家公司,另给我经济补偿金10万,我在公司13年多。(扣除社保公积金前月工资7180元,10万是协商好的)但说经济困难要分10个月每月给1万,合同要现在解除。 这个说明双方已经签了,但社保关系还没有断。 想咨询下这里有猫腻吗?如果我不断社保关系可以吗?因为已经签了前面讲的“说明”,而不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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