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如果之前有约定你们有居住权的,现在还有
现在约定已经不管用了,法院判决说有我们的都不行,天天报警说我们虐待她要赶我们出去,说是她的房子,现在法院又再次起诉要求收回我们的房产,我只想知道我们之前有房产证的那份会被收回吗?毕竟房子建成的时候我老公还小
既然自建房已经在你先生名下,我认为这种诉请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另外,新房你有份额,就同样享有居住权。
我要面谈*王永洁*13851942180
我和老公是14年11月再婚、同时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入老公婚前的单位承租房(1995年开始承租、面积47平米)、婚前我和女儿享受政府保障房公共租赁房50平米。再婚后两年即2016年6月承租房拆迁(拆迁前咨询家庭人口中有没有房产)拆迁后查明我已享受保障、不可以再享受安置。想拿房必须退出已有的保障房。无赖只好退出原保障房、分得货币补偿55万和82平米中低价商品房、17年12月取得房产证、但名字是我老公一个人的、请问货币补偿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