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违约
律师,您好!我在2018年1月份跟房主签了二手房购买合同,总价190万,首付57万,我已交给房主2万定金,因未筹够首付款,经房主同意,先付了30万(即我共付了32万给房主),另付给中介中介费2.85万。春节过后因未能从亲朋好友借够剩下的首付款,我在2018年3月3日在我、房主、中介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提出违约,希望对方将之前是30万返回给我,但对方一直以我耽误他用钱为由不予退还,还要向我要这期间的房租,还想让有关机构重新对房子估值,不管是涨了还是跌了都要我来赔偿差价,以及剩余未交齐部分4%的利息。当时我们签的合同里没有规定首付款还款日期,更没有超期赔偿的规定。请问:对方所谓的赔偿是否合法?我的30万能要回来吗?我要是跟他打官司能赢吗?非常期待您的回复,您的回复可能拯救我的家庭于水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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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8-03-25
2楼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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