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冯律师,星期天在吗?怎样联系你?
不打折的
劳动合同法38条,主要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未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与停工留薪属于不同概念,停工留薪属于工伤待遇,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单位停工留薪工资不发,不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二款吗?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不打折吗?江苏省工伤条例上明文规定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都要打折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形除外,你讲的不打折,太差劲,你不是工伤律师,不懂!!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不需要打折的,但是停工留薪的概念和工资(劳动报酬)是不同的概念,停工留薪的计算标准是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