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后被调岗

您好!2018年2月9日我的产假结束,10号去单位报道,单位说给我调岗(原工作岗位时间每天9小时且单休,新岗位工作时间为10小时且单休),但不告诉待遇是否调整,就让我立刻上班,我没有同意。我是2009年3月16日进单位工作的,至今为止单位每年都让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而且不给我合同。单位在8号时邮寄给我一份涵,意思是如果10号前不去单位续签合同就视为我自动放弃续签合同。为此我去了六合区劳动局咨询了,答复此涵有效,如不签单位可以不给我报销生育险。8号下午我去了单位,单位给了我一份工作岗位和薪资都是空白的合同且没有单位公章(我已拍照留存)让我签,说如果不签就算我自动放弃续签,迫于无奈只好签了。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终止劳动合同 2.要求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 3.要求补偿工作至今的超时加班费 4.要求报销生育险 请问是否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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