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十月中旬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南京找到一个名叫孙浩的男子来做工作。工作的性质是他带我去工商局注册公司做法人代表。成功注册一个可以得到6000元报酬。从十月到现在期间总共做了四个左右。共计24000元。但是现在做完了,孙浩这个人却找不到。我的身份证也在他那里不给我。这种行为我去公安局报案的话应该用什么行为呢?如果公安局不管我又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你们起诉他么。这种行为属于犯罪么?如果是的话我在这里面属于什么角色?谢谢您的回答。
我要回复 2
2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