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从2017.10.7入职,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上写试用期不交社保。现在试用期三个月已经过了时间2018年一月七号人事给了我一份员工转正申请表,上面有主管签字同意,老板老婆也同意转正,但是还有个需要总经理签字的,也就是我们老板本人,他一直未签字。人事说需要他签字才可以去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有的同事没有总经理签字直接签的正式劳动合同。现在就是公司不太想和我签转正合同,我能不能要求他要么就是给我签字,我签劳动合同。要么就是辞退我立马给我结清工资,然后我拿到离职手续,去社保局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呢?还有如果公司不予我签正式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时间限制,过了时间主张补偿,我是主动提离职还是让他辞退立马给我结清工资,去社保局要求他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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