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需要补交,另单独签署的试用期合同即视为正式合同,逾期一个月内不签,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今天二月五号已经到公司结清我的薪资,接下来我要要求赔偿试用期结束单位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考核不合格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和社保补贴,从2017年10.7入职到2018年二月五号将近四个月,老板想私了,同意给我社保补贴三个月试用期的826*3然后二月份只同意给补社保按天数算118,其他的不愿意给赔偿,还说是我主动提出离职的,他现在不同意我离职,但是未到发薪资日期他已经把我的二月份和一月份的工资今天都给我了,说明他是要单方辞退我,所以我想问问律师我的赔偿和社保补偿大概能领多少?他愿意给的好像数额不对了,差别挺大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时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关于单位不予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老板社保补贴今天打给我了,让我签了字关于一个证明社保补贴费用领取,与该公司无任何纠纷处理的。我想问我还能到仲裁要求补偿吗?
收到钱后可以应当出具收条,如果你与单位就劳动纠纷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如果仍有争议,可以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