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在南京市某商场购买了一羽绒服,在购买羽绒服的时候,商场有活动买了羽绒服送400元的电子券,但是该电子券只在特定的店铺和特定的时间才可以用,并且买了该羽绒服的第二天该券就失效,现在羽绒服经过商场专柜认证严重跑毛,需要退货,但是现在那张电子券的卡因为失效所以不见了,商场答复说要想退货必须要电子券,要不就补交电子券的400元,但是当时拿的时候并未告知退货需要一并返还,而且现在因为质量问题才需要退货的,所以商场的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尽了告知义务?是否未告知就定了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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