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社保

您好!我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班,各种原因导致本应17年12月份(实际11月30日我就满三个月了)开始缴纳的社保拖到18年2月份才能开始缴纳。今天是18年1月31号,我咨询了社保所得知两件事:1.月底前去办理也算是这个月的社保,2.三个月内是可以补缴的。我跟老板提出帮我补缴缺的社保,该我出的钱我出,可以的话今天就去帮我办理。他回复说(微信原话):我们是不补交的,过期你们自己处理,转正材料不交是你们自己的事情。还说今天忙没办法去办理,得下个月去办。这样的情况我应该以哪几种诉求请求仲裁呢,还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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