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约定沒履行,有时效吗?

尊敬的律师团人员你们好,我与前夫2008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房,产权证是男方单位房改房己买了是男方名.,因男方身体不好,而且离婚没离家,今年初发現,男方在我不知情下,串通一安徽女,领证结婚,将房产加了女方姓名,属他们共同共有,前夫属精神残疾三级,我是监护人,在我不知情下领证结婚,女方也是精神残疾三级。他们领证后去残联撤销了我的监护人又由再婚的为监护人。这都在我不知情况下进行。前夫照常来我的住处,过年也与我母子正常过年,晚上,回他的住所。两个精神病人肯定搞不好,不到半年就闹离婚了。这安徵女达到目的,把房产,钱财骗到手,多次吵闹离婚,到今年一月十八日又协议离婚,他们从领证到离婚也就一年零三个月时间。現在房产有一半在安微女名下,他们的所作所为侵犯犯了我的合法权力,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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