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动用未解封查封款

A向法院诉中申请查封债务人在B公司的货款,B公司在法院查封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在查封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查封法院向B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限10日内将查封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B公司未执行,上述期间案外人C公司在另法院向B公司诉讼查封款是C公司的,同时又向查封法院对A提出执行异议,C、B两公司在法院庭审中B称查封是错误的,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将查封款提走,C公司在查封法院执行异议、异议之诉都被驳回,C公司上诉中院,庭审中B公司又称法院查封是错误的,C公司上诉得到支持,判令查封造成的不利后果不能由C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承担。这一查封不利后果是B公司无诚信原则造成的,我可否向法院诉讼向B公司追偿案件受理等相关费用,要求查封法院追究B公司抗拒执行、擅自解除查封款的违法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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