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

自2003年至2016年在一企业工作,负责江苏区域销售工作,2016年公司说改制,不再发工资给我们,让我们自负盈亏,每月按我们销售公司的产品金额给予10%的返点,但社保还在继续给我们缴纳,但已明确说我们已不是该公司员工了,还有2013年公司为了开拓市场,鼓励我们个人买车,公司按七年给我们车补十万元,但只补了3年就以改制为由不再补了。请问公司以改制为由不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支付给我们工资合法吗?不再付车补违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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