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您不知情,而且事后未追认,所以您没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她老公一口咬定借款是用于夫妻正常生活或者是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有没有义务偿还呢? 举证很简单,家庭开支,子女教育,结婚时候借钱办的婚礼给的彩礼等等
如果是日常生活开支是需要你一起偿还的,超出日常开支的部分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是用于你们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对方一口咬定用于偿还结婚借债了,怎么办?债务也不对80万,在南京酒席,三金,彩礼,各种费用加起来。。
谁主张谁举证,建议你找证据证明欠款不涉及共同生活支出。